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鲁0105执389、449、456号之一
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神火大道168号的天伦花园小区全部房地产,自2014年9月2日始, 被本院及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依法查封。因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与山东广播电视台、北京英豪广告艺术有限公司系列案件中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山东广播电视台、北京英豪广告艺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我院于2018年8月22日作出(2018)鲁0105执38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对上述房地产依法进行整体拍卖。据此,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向天伦花园小区全部房产占有人发出(2018)鲁0105执389、449、456号公告,责令上述小区全部房产占有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即2019年3月16号之前迁出房屋(包括车库、车位、储藏室)、退出土地。在公告期内,274户房产占有人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均被该院依法驳回,现所有驳回占有人异议的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天伦花园小区全部房产占有人应及时迁出腾空涉案房屋并交付本院,且该院经审查认为,所有274户异议人均涉嫌虚假诉讼罪已移送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该局已立案侦查,并已对部分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已对部分嫌疑人批准逮捕。另外,我院已将经通知仍拒不及时迁出腾空涉案房屋的14人(附件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由该局立案侦查。
截至目前,虽有部分占有人已迁出涉案房屋交付我院,但仍有部分占有人未按期迁出(部分人员名单见附件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权威,再次公告如下:
上述房地产占有人,包括在期限内未提出执行异议以及异议被驳回的,亦包括该小区“物业人员”占有房屋、沿街商业楼占有人、承租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迁出其所占有房屋(包括车库、车位、储藏室)并腾空交付本院。逾期不迁出的,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等规定(所涉法条见附件三),将全部房地产占有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由该局立案侦查。
特此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田家庄东路7号302室。
联系人:王建
联系电话:053185553742、053185553738
二○一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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