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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中心六大功能之三 分调裁审

2020年04月06日
作者:丁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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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中心六大功能之三

分调裁审

为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速裁团队审理简单案件,快审团队审理普通案件、精审团队审理复杂疑难案件的目标,我院通过调裁分流和繁简分流,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全面推进诉讼程序简捷化,推行调裁一体化工作模式,以调减诉,以裁促调,形成多数简单案件快调速审,少数复杂案件精细化审判的审判体系。

当事人提交立案申请并通过网上立案审查后,立“诉前调”案号,根据案件类型分流至调解速裁团队。调解速裁团队对案件先进行诉前调解,可根据案件情况委派调解和自主调解。委派调解的由特约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完成。

该阶段完成的工作如下:

1.送达起诉状;

2.通知原被告到现场调解或组织视频调解;

3.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4.概述无争议事实及争议焦点。

如有明确鉴定评估要求的,可以在该阶段完成。如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依法采取保全措施。调解期限一般以30日为限,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或司法确认书。调解不成功的,转为正式立案,视案件情况再次进行分流,其中适合调解速裁团队继续审理的案件,由原调解速裁团队继续审理;案件存在公告、鉴定、追加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等不适宜速裁快审情形的,分流至其他普通审判团队审理。

调解速裁团队继续审理的案件,采用简化开庭审理、简化法律文书等模式快速审理;适用速裁审理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15日内审结,最长不超过30日。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不能审结的案件,由速裁审判团队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转交对应的普通审判团队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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