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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中心六大功能之二 立案服务

2020年02月28日
作者:丁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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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中心六大功能之二

立案服务

诉讼服务中心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的案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依法不予受理。

立案服务坚持“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的原则。“当场立”指对于到法院现场且材料齐全的案件有立案人员当场完成立案工作;“自助立”指对于到法院自助立案的当事人及代理人提供自助立案设备以及必要的辅助、帮助;“网上立”对于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不必到法院而在网上就能完成立案申请;“就近立”指对于需要向其他省市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及代理人提供就近法院跨域立案服务。

◆网上立案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山东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向法院提交网上立案申请。

网上立案渠道有:

①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

③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④山东移动微法院;

⑤其他网上立案诉讼服务渠道。

网上立案的范围包括:

民事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案件:

行政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国家赔偿、民特类案件;

财产保全案件(诉前保全、诉中保全);

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

首次执行、执行恢复、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监督案件;

其他可以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案件。

◆跨域立案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的省内异地法院或省外法院提出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申请执行案件的立案申请,由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跨域立案。

诉讼服务中心收到跨域立案的起诉(申请)材料后,负责形式审查、风险提示、立案指导、法律释明等工作,是否立案由受诉法院决定。通过跨域立案系统将起诉(申请)材料推送至受诉法院,即视为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起诉(申请),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时效自申请日起发生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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