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人民陪审员法律服务站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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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06日 | ||
关于成立人民陪审员法律 服务站的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和区委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在开展“执法为民、廉洁高效”集中教育活动中创品牌、创亮点,将法院的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和居民群众之中,使法院更直接、更及时、更广泛地为居民群众搞好服务,在法院、法官与广大居民群众中搭建服务平台,经请示市法院和区委、区人大等上级部门同意后,决定将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成立人民陪审员法律服务站,办法如下: 一、成立人民陪审员服务站的意义 人 民陪审员服务站是体察民情民心、观察社情民意的窗口,更是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增进群众理解的重要渠道。做好人民陪审员服务站的工作,对于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增强司法为民意识、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 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做好人民陪审员服务站的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将群众矛盾消化在基层、解决在基层,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成立人民陪审员法律服务站的方法和步骤 首先拿出部分街道和社区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区全面铺开,成立起覆盖全区的人民陪审员法律服务网络。 (一)试点单位人民陪审员和街道社区的选拔程序 1、在本届人民陪审员中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服务站服务人员。具体选任条件为: (1)政治素质好。 (2)精通陪审业务、陪审率高。 (3)热爱陪审工作和群众工作。 (4)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发挥法律调解宣传作用较好。 2、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具体条件如下: (1)居民法律意识强。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街道党委和居委会对人民陪审员工作重视,能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和法律服务站由区人大、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研究确定为试点单位。 (二)人民陪审员法律服务站的挂牌成立 由 区法院制作服务站牌匾,并组织举行挂牌仪式。届时将邀请上级法院和人大领导以及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等部门的领导进行揭牌。“服务站”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宣传资料、上墙的内容等,为服务群众提供物质条件。办公设施各单位大都具备。上墙的内容包括:服务站网络图和领导机构,人民陪 审员的权利、义务、职责、服务范围等。 宣传资料和上墙的内容以及服务记录簿等由区法院和各单位共同印制。 (三)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结成对子 为方便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沟通,二者结成一对一的对子,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完成服务工作。(另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结对子名单) (四)人民陪审员法律服务站的职能 为居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开展法律宣传;进行法律调解;准确了解居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并及时向区法院反映;做好其它日常的法律服务工作等。 三、成立人民陪审员法律服务站的要求 1、服务站成立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定期检查服务站发挥作用的情况。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负责对派驻到社区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调度,组织经常性的宣传活动,对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 2、区法院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为人民陪审员开展法律服务提供便利条件。法官要为人民陪审员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 3、人民陪审员要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开展好法律调解、宣传和法律咨询。 四、加强对人民陪审员法律服务站的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 组组长:区人大副主任崔然贵。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韩伟,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明东。成员: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白继海、王建超,区人大法制处处长李金奎,政法委副书记、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张永强,司法局局长孔德军,区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孙承歌。 人民陪审员法律服务站管理办公 室设在区法院政治处,区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孙承歌兼任人民陪审员服务站管理办公室主任,政治处副主任付卫东为副主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领导,协调好区法院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办公室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抓好日常管理、宣传和调度,把这项便民利民的工作扎实做好,为建设和谐天 桥做出积极贡献。 天 桥 区 人 大 天桥区委政法委 天桥区人民法院 天桥区司法局 2010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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